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秘书国家职业标准
发布时间:2016-06-0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秘书(涉外秘书)(五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2)具有中等职业学校本专业(职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经本职业五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秘书(涉外秘书)(四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

(2)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五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经本职业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秘书(涉外秘书)(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6)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7)取得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后,经本职业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秘书(涉外秘书)(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注: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行政管理、工商管理、信息管理、汉语言文学、新闻学、传播学、档案学、公共关系、英语等专业。

摘自《秘书》(2006年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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