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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财规划师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16-06-0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助理理财规划师(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6年以上。

(2)具有以高级技能为培养目标的技工学校、技师学院和职业技术学院本专业或相关专业毕业证书。

(3)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

(4)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年以上。

(5)具有其他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证书,经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理财规划师(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2)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3)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5年以上。

(5)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6)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证书,取得本职业助理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7)取得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2年以上。

——理财规划师(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9年以上。

(2)具有本专业或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学历或取得中级职称,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3年以上。

(3)硕士以上(含硕士)毕业或取得高级职称,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10年以上。

(4)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4年以上。

(5)取得本职业理财规划师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本职业工作3年以上,经本职业高级理财规划师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注:本标准中相关专业是指:经济学、管理学、法学。

理财规划师二级、三级申报条件摘自《理财规划师国家职业标准》(2006年版)

理财规划师一级申报条件摘自“关于同意北京等29个地区开展物流师等职业国家职业资格一级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函(人社鉴函〔2014〕16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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