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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6-06-0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发文字号】:冀人社发[2010]33号

【发文单位】: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颁布时间】:2016-05-02

各设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3号)和全省劳务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强职业培训工作,推动劳务经济发展,制订了《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年六月二日

河北省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3号)和全省劳务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结合我省实际,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及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围绕我省大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和做强劳务经济、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的总体要求,着眼市场需求,以促进就业和服务劳务经济发展为出发点,以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企业吸纳农民工上岗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农村“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和创业培训为重点,依托企业、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大力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进一步加大培训资金投入力度,提升培训能力,提高培训质量,努力实现“培训一人、就业一人”和“就业一人、培训一人”的目标,为促进和稳定就业服务。

(二)基本原则

1、统一规划,分级实施。培训计划根据省劳务经济工作会议精神由省统一下达,各级政府分级管理,各负其责。建立统筹协调,上下职能对口,相关部门既分工负责又相互配合有序运行的工作机制。

2、政府投入,市场运作。采取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方式,对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实行免费技能培训。坚持公开、公正和公平原则,实行市场化运作,确保培训机构认定、培训信息、培训补贴拨付等操作过程公开透明运行。

3、绩效挂钩,注重实效。建立培训补贴与培训任务、鉴定结果、就业效果挂钩的绩效考评机制,并按照绩效直接向培训机构兑现职业培训补贴和技能鉴定补贴。

4、强化管理,严格监督。建立健全培训管理机制,完善各项制度。明确培训机构认定、补贴资金拨付、培训过程监管等重点环节的操作程序,用制度管“事”,按程序做“事”,确保培训效果和资金使用安全。

二、培训重点及目标任务

(一)培训重点

1、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

2、企业新吸纳农民工上岗培训、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和困难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3、对未能继续升学的农村初、高中毕业生(即“两后生”)开展的劳动预备制培训;

4、对登记失业人员、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开展订单式的中短期定向实用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

(二)培训任务

今年完成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100万人。其中: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 40万人(含农村“两后生”劳动预备制培训、进城求职农村劳动者、登记求职的高校毕业生、复员军人的创业培训和技能培训);企业新吸纳农民工上岗和在岗农民工技能提升培训及困难企业职工技能培训 60万人。各市要在《关于下达各社区市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劳务收入目标的函》(冀人社函〔2010〕56号)的基础上,将培训任务进一步细化分解到企业和培训机构,并将目标分解情况于6月底前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三)培训方式

根据岗位需求以实用技能培训为主,采取集中授课与现场指导、系统培训与技能操作相结合的方式,按照职业技能标准和企业需求,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

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主要由各类职业院校、培训机构承担;企业吸纳农民工上岗和在岗技能提升培训主要由企业所属培训机构或委托职业院校承担;劳动预备制培训由技工院校承担;其它技能和创业培训由职业院校和各类职业培训机构承担。

职业技能培训定点机构认定由职业能力建设行政处室牵头,会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相关部门,通过招投标等方式共同认定。

三、职责分工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劳动者转移就业技能培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09〕48号)、《关于进一步实施特别职业培训计划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3号)精神,人力资源保障系统内的就业、职业能力建设、鉴定等部门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各自职能、共同做好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和企业农民工技能培训等工作。职业能力建设部门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制定职业培训政策,汇总下达培训计划,会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等部门负责培训机构的认定和年度评估考核,对培训全过程进行监管。就业部门会同职业能力建设部门制定职业培训补贴标准和资金拨付管理办法,落实培训补贴及职业技能鉴定补贴。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根据有关规定,积极为参加培训的人员提供有针对性的职业技能鉴定服务。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会同职业能力建设部门,实施培训的组织工作,并建立开班申请、过程检查、结业审核三项制度;配合职业能力建设部门对定点机构评估认定、考核和督导检查;负责培训的统计工作,定期公布各培训机构及培训人员信息和劳动者市场供求状况,定期公布不同职业(工种)、不同等级的职业供求和工资价位情况;会同教研室负责培训(教学)计划、教学大纲的审核、教材的开发和教学质量绩效评估。

财政部门按规定审核、拨付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资金,并加强资金的监管。

四、资金保障及补贴标准

(一)资金保障。加大职业培训的资金投入力度,就业专项资金中原则上应安排不低于15%的资金用于职业培训补贴,确保培训目标任务的完成。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按照每人每课时4元的标准,依据不同职业(工种)给予补贴,但最高不超过1600元。企业招收上岗和在岗农民工技能培训按50%给予补贴,不足部分由企业职工教育经费补足;劳动预备制培训以实际培训课时数核算补贴;创业培训补贴每人不超过1000元。对参加初次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职业技能鉴定补贴(含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补贴)标准,按相应职业(工种)职业鉴定收费标准的60%给予补贴。对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员,给予全额补贴。

各地要根据培训实际情况,结合不同工种的培训成本和培训期限,同一地区、同一工种补贴标准统一的原则,参照《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目录》,科学制定本地区各类培训补贴基本标准。

(三)补贴资金拨付办法。继续实行直补劳动者、直补企业和培训机构代领相结合的补贴方式。

五、组织实施

2016年职业技能培训分为三个阶段实施。

第一阶段:准备阶段(5月下旬-6月上旬)。建立工作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召开全省落实特别职业培训计划暨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技能培训视频会议,部署职业培训工作。做好宣传,营造良好氛围,推动职业培训工作全面展开。

第二阶段:实施阶段(6月上旬-11月底)。开展职业培训调研摸底,摸清劳动力转移培训的基本情况,明确具体培训任务。以订单培训、定向培训、上岗和岗位技能提升培训等为重点,根据各地实际,采取切实有效的方法,全面展开职业培训工作。

第三阶段:验收阶段(12月份)。按照培训补贴与培训任务、鉴定结果就业效果相挂钩原则,采取普遍检查与重点抽查相结合的评估方法,省将组织对各地培训组织开展情况、学员就业情况和劳务输出培训任务完成情况进行考核,对优秀培训机构和先进单位进行表彰。

六、组织领导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这项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标准高,既是阶段性的攻坚任务,又是动态发展的长远性工作。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一定要站在全局的高度,充分认识职业培训对于促进、稳定就业和发展劳务经济的重要作用,强化责任意识,上下积极协调配合,抓好组织实施。

(二)加强领导,责任到人。省级将成立“河北省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由省委组织部副部长、省人力资源保障厅党组书记、厅长付文才任组长,副厅长田芬、赵新喜、张瑞书、纪检组组长傅连军、财政厅副厅长高云霄任副组长。下设办公室,主任由赵新喜副厅长兼任,职业能力建设处负责日常工作。成员由职业能力建设处、就业促进处、纪检监察室、规划财务处、农民工工作处、就业服务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教研室、财政厅社保处主要负责人组成,负责职业培训工作的规划部署、组织实施和督导检查。

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制定实施方案,做到目标、责任、措施三到位。形成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的领导体制和齐抓共管、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并于每季末当月25日前,将《2010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进展情况》经市级职业能力建设行政处室审核后分报省就业服务局和职业能力建设处。

(三)加强培训机构管理,确保培训质量。各地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加强对定点培训机构的指导、监督和规范管理。完善定点培训机构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台帐,对参训人员实行实名制管理,逐步建立全省(市、区)统一的信息管理系统,建立年度质量评估考核、奖惩和淘汰制度,提升培训质量。

(四)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加强资金的监管。各级人力资源保障部门要对各定点培训机构的培训做到事前、事中、事后全过程监督。配合财政部门规范职业培训补贴资金的管理和使用,并将培训计划、培训人员信息、资金补贴标准和拨付程序等及时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资金安全。

附件:

1、河北省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2、《2016年特别职业培训计划实施进展情况》表

3、河北省职业技能培训职业(工种)补贴标准目录

附件1

河北省职业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长:付文才(厅党组书记、厅长)

副组长:田芬、赵新喜、张瑞书副厅长、财政厅高云霄副厅长、傅连军(纪检组组长)

办公室主任:赵新喜(副厅长兼)

成员:李士录、张兵、张华艳、杨亚忠、王仲群、宋海柱、王浩旭、卢燕生、何春辉

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由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具体负责。

联系人:梁志宏

联系电话: 0311-886162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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