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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师范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工作职责
发布时间:2017-10-12 发布者: 浏览次数:

唐山师范学院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是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审批设立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是管理全校职业技能培训、实施职业技能鉴定的职能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职业技能鉴定的政策、规程,根据上级部门和上级领导的指示,制订全校职业技能鉴定的工作计划和规章制度,并检查、督促、落实;以质量第一、社会效益第一为宗旨,切实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保证鉴定的质量,维护职业技能鉴定的权威性。

二、负责对各职业(工种)宣传材料的审核工作;指导各职业(工种)工作的开展;负责对各职业(工种)职业技能培训的管理及指导,督查职业技能培训的计划、实施和质量。

三、做好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发布,受理职业技能鉴定的申请,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组织申报人员按规定的时间、地点和方式进行鉴定考试或考核;协调鉴定考试过程中的有关事项;汇总鉴定考核成绩,报省鉴定指导中心审核办证。

四、向省鉴定指导中心提供鉴定报告,严格考务管理,对考评组的工作做出评价;协助省鉴定指导中心办理证书,并负责职业资格证书的发放;负责鉴定信息统计和咨询服务等工作。

五、遵守职业技能鉴定有关法规、规章,接受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及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业务指导、监督和检查。

六、负责组织职业技能鉴定新职业(工种)的申报工作。

七、与时俱进,紧密围绕学校的中心工作,结合学校的特点、优势和实际情况,努力拓展对外的职业技能鉴定,并负责对外的职业技能鉴定的合作、协议起草和送审工作。

八、负责推荐选送相关专业教师参加国家和省的考评员培训,并对考评员队伍进行统一管理。

九、根据省职业技能鉴定收费标准,按学校的财务制度协助财务处做好收费工作。

十、完成上级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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