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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业指导师申报条件
发布时间:2016-06-0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职业指导员(四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专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助理职业指导师(三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员资格证书1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职业指导师(二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5年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大本学历(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3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具有硕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1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取得助理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2年以上,至少在公开刊物上发表过专业论文一篇,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高级职业指导师(一级)

(1)连续从事本职业7年以上,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2)具有博士学位(含同等学历),连续从事本职业满2年,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3)取得职业指导师资格证书3年以上,在国家级刊物上发表过本专业论文两篇以上,经职业指导人员正规培训达到规定标准学时数者。

(4)在职业指导领域,做出特殊贡献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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