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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工作者职业标准
发布时间:2016-06-01 发布者: 浏览次数:

——社会工作者(四级)

(1)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大专学历。

(2)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大专学历,经社会工作者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1959年以前出生,获得中专或同等学历,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四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

——社会工作者(三级)

(1)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

(2)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连续从事社会工作2年以上。

(3)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含本科),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4)取得社会工作者四级职业资格证书后,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三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社会工作者(二级)

(1)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博士学位。

(2)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本科学历,取得社会工作者三级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社会工作5年以上,经社会工作者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3)获得国家承认的社会工作专业硕士学位,取得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连续从事社会工作3年以上,经社会工作二级正规培训达规定标准学时数,并取得结业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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